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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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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制的發展 的內容簡介



中國三十餘年來經濟發展的卓越成就,與外國直接投資(FDI)此種制度安排密不可分。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與經濟體制變遷的交互影響下,做為規制FDI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制,其興革深受中國政府開放與管制政策思維的牽動。

作者簡介

吳煜賢

1966年生,台中人

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士、東吳大學法學碩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組長(現任本職)、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2006 ~ 2010)、環宇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憶弘資訊(股)公司總經理特助兼法務 / 稽核 / 專案經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資深組員、遠東紡織(股)公司法務專員

著作與研究成果刊載在兩岸許多知名雜誌之中。

獲獎:資策會95年度績優人員。博客來



  • 出版社:台灣商務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1/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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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袍PO出陳啟瑞的血衣,「員警犧牲時手上還握著無線電,犧牲自己挽救了現場6個人的生命。」(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道6隊竹林分隊警員陳啟瑞執遭拖板車撞死,警政署長陳國恩出席陳員的告別式時說,陳是「因公死亡」,引發基層員警反彈;有人貼出陳的血衣,直呼「為什麼啟瑞是因公死亡,而不是因公殉職?」對此,陳國恩發文說,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辦理後續撫卹事宜,並請本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他並強調,「公祭之後,絕不忘記」。

有員警16日晚間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說,「為我們的大家長,同仁期待的是署長能為我們發聲,警員陳啟瑞的犧牲,拯救了現場其他六個人的性命,怎能不叫『因公殉職』呢?」

該員警說,「每一個國道警察都知道高速公路沒有任何一處是安全的,我們每天都會遇到各種路況處理,面對時速動輒破百公里以上的各式車輛,及各種不確定的危險因子,國道警察的出勤即是『冒險犯難』。」

▼陳啟瑞執勤時遭撞身亡,留下一名獨子。(圖/翻攝臉書)

▼同袍PO出陳啟瑞的沾滿血跡的制服。(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我們以自身的危險守護著更多人的平安,如果今天不是陳啟瑞的戒護及犧牲,一定會有更多的家庭破碎。」該員警表示,「我們守護著用路人的安全,也希望大家能守護警察的權益。因公殉職除了給家屬妥善的照顧,更是給陳警員應得的尊重與榮譽。」

發文指出,「今天如果紅斑馬巡邏車沒有承受第一時間的撞擊,結束的也許會是現場另外6個人的生命。員警犧牲時手上還握著無線電,犧牲自己挽救了現場6個人的生命,明知路肩很危險,員警還是停下來關心民眾,甚至在後方警戒,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是因公殉職?」

「公祭之後,絕不忘記」,陳國恩16日深夜在「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團發文,有關啟瑞後續撫卹,今已與業務單位召開專案會議,並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周局長聯繫,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啟瑞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署裏辦理後續撫卹事宜,「我也會請本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並依審認結果從優辦理後續撫卹事宜。」

▼警政署長陳國恩出席陳啟瑞告別式。(圖/翻攝「NPA 署長室」臉書粉專

陳國恩表示,啟瑞的不幸事件,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無論是冒險犯難或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均統稱為因公死亡情形,在未經審認前,不宜逕行代位「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審認,並無外界謠傳情事。

陳國恩說,針對國道公路警察的勤務態樣及相關保護措施,「我們也會深切研革,絕不讓悲劇再次發生。啟瑞是一位認真勇敢的好警察,一如國道所有認真執勤的兄弟,我一定會用最大力道維護大家的權益。」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因公殉職者」可領約2000萬元的撫恤金;若是「因公死亡者」,撫恤金約1300、1400萬元,兩者相差600、700萬元

▲▼陳國恩說,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啟瑞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署裏辦理後續撫卹事宜,並請本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圖/翻攝「NPA 署長室」臉書粉專)

●「NPA署長室」臉書全文:



公祭之後,絕不忘記

關於國道公路警察局同仁啟瑞執行勤務發生事故,個人感到非常不捨,今天已經召集業務單位召開專案會議,在這與大家說明:

一、有關啟瑞之後續撫卹,今天我已經與業務單位召開專案會議,並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周局長聯繫,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啟瑞案件以「因公殉職」陳報署裏辦理後續撫卹事宜,我也會請本署「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從寬審認,並依審認結果從優辦理後續撫卹事宜。

二、另外國道同仁的專業、危險津貼部分,我已在專案會議中要求業務單位積極向上爭取。

三、另署屬機關之超勤部分,礙於中央機關核列之超勤加班費為一萬2千元,亦已多次向行政院爭取在案,目前行政院同意對於大型及重要勤務人員以核發獎勵金方式辦理。

四、另,啟瑞之不幸事件,依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無論是冒險犯難或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均統稱為因公死亡情形,在未經審認前,不宜逕行代位「因公殉職審查小組」審認,並無外界謠傳情事,也一併向大家說明。

五、針對國道公路警察的勤務態樣及相關保護措施,我們也會深切研革,絕不讓悲劇再次發生。

啟瑞是一位認真勇敢的好警察,一如國道所有認真執勤的兄弟,我一定會用最大力道維護大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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