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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北鼻:沒格的爆笑懷孕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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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哈囉!北鼻:沒格的爆笑懷孕日記 的內容簡介



台灣史上第一本 勁爆懷孕日記
電子報「麻辣女王」沒格第五本圖文書
榮獲gigigaga發報台「推薦榜」、「眼球獎」、「精選200」佳評
「電視鬼才」人二雄
「灩遇堂」堂主珍妮佛?灩
「文具天后」凱西?陳
「立子異言堂」堂主小立子………………一致推薦!
全天下男人女人都該看 不按牌理出牌的孕婦告白平日愛搞笑的沒格,在26歲那年不小心搞大了肚子, 對象是她高中的學弟?..第一回當媽,體重竟從43公斤暴肥到73公斤;穿著大大的孕婦內褲,自己看了都沒了性慾!自從懷孕後,老是做「老公外遇」的噩夢?..每天想吃冰想瘋了,被迫禁煙禁酒,卻不斷幻想著產後要大喝三天三夜;完全不把胎教當一回事的罵髒話,因為怕壓抑情緒會影響到胎兒!還沒生孩子,就想著怎麼減肥!這不是「健康教育」!
這是電子報「麻辣女王」──沒格的第五本圖文作品。
這也是台灣第一本「自繪、自拍、自寫」的勁爆懷孕日記。
沒格大膽公開自己從「暗結珠胎」、「奉子成婚」,到「懷胎十月」、「初為人母」的全部過程,以其令人發噱的繪圖風格,及看似隨性不羈卻真情流露的文字,將第一次懷孕當媽的新奇古怪心情及各種突發狀況,用畫筆和鍵盤一一記錄下來,一篇篇收錄而成的幽默爆笑懷孕圖文繪本。 當孕婦是件快樂的事!
台灣的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二,沒格除了以身作責、增產報國,還不吝公開她那一點兒都不私密的「懷孕日記」與國人共同分享,期許大家一起快樂「做人」、努力愛台灣。作者簡介:
沒格(meg.dai)
?因為喜歡梅格萊恩,所以取meg當暱稱,被網友叫「沒格、沒格」,雖然不太雅,不過算了,好記就好。
最近大家都叫我「克媽」,因為我兒子叫「克拉克」。
雙子座O型,最喜歡就是逛街買東西,或是買東西跟逛街,哈哈哈!
嫁了一個跟雙子座最不速配的魔羯,但魔羯真的是好老公喔!
目前的願望嘛,好不容易繳完車貸了,不然來買房子吧!
(以上是沒格的自我介紹)
?有電子報「麻辣女王」、「百變沒格」封號的沒格,早在1999年即成立獨樹風格的個人網站「沒格星球」,把生活上的點點滴滴、好玩不好玩的,統統收錄在她的網路塗鴉本上,迄今歷久而彌新。
沒格率真、豪不修飾的個性,甚至刮起一陣「沒格風」。
沒格的圖,隨性自然令人發噱;沒格的文字,豪放不羈卻可見到細膩的真情流露,這就是沒格,把自己的心情完整公開,邀請讀者一起分享她的喜怒哀樂。
【沒格的網站:http:// www.lazymeg.com】
曾出版過:《哇洗沒格》、《哀嗯蒐哩》、《兩個人》、《情人的片語》


  • 出版社:緋綠社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4/09/13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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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提出國家應蒐集國民自出生至死亡都不會改變的生物資料如「虹膜」,供辨識身分之用,取代身分證,遭質疑有違憲之虞。(圖/視覺中國CFP)

編按: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日前提出《戶籍法》修法草案,希望廢止身分證,改由國民提供生物特徵資料給與主管機關,供辨識身分之用,引發人權團體等各界對「蒐集國民虹膜」熱議,鍾佳濱16日撤回修法提案。

據新聞報導,有立委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而修正草案第57條,規定人民應提供政府個人特徵訊息的規定,在各大論壇網站上引起熱烈迴響。

這個問題好像之前就吵過了?

其實,早在民國94年間,大法官就已經針對是否可以蒐集人民指紋這個問題,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中做出回應了。因當年適逢身分證全面換發程序,若依照當時的《戶籍法》第8條(民國86年修正)的規定作業的話,將導致人民必須提供指紋建檔,才能順利取得身分證件。因此,在當年便有一群立委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大法官便做出了釋字第603號解釋,認為《戶籍法》蒐集指紋的規定違憲。

在釋字第603號解釋中,大法官明確認為:基於人民的指紋資料屬於個人身體之生物特徵,具有因人而不同、終身不變之特性,一旦與個人身分連結,便屬於具備高度人別辨識功能之一種個人資訊等原因。當國家為了身分確認而蒐集個人指紋並建檔的時候,就使得指紋成為可以用來監控個人的敏感性資訊。如果國家要用強制方式大規模蒐集的話,就必須要受到較嚴格的審查,除了立法目的必須要是為了重大公共利益目的以外;同時,手段也必須要符合合理關聯性,且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手段,才能說是合乎憲法的規定。

大法官認為:當年《戶籍法》的規定,以「確認失蹤者、無名屍體身分」等等的理由作為立法目的,雖然屬於重大的公共利益;但是要以此為目的,強制要求全體14歲以上人民提供指紋資訊的話,在手段的選擇上就太過分了。因此認為,當年戶籍法的規定在手段的選擇上違反比例原則,所以違憲。

然而,大法官其實並沒有說不能蒐集指紋,而是認為:如果國家有進行大規模指紋蒐集,並建立資料庫的必要的話,應該要以法律明定蒐集之目的、範圍與方式要有助於重大公益目的的達成、手段與目的兼具有密切且必要關聯,並且應該明文禁止法定目的以外的使用。同時,也應該要對所蒐集到的資訊加上必要的保護措施,才能說是合乎憲法規定的蒐集。

▲立委鍾佳濱日前提出《戶籍法》修法草案,希望廢止身分證,改由國民提供生物特徵資料給主管機關,引發各界對「蒐集國民虹膜」熱議,16日撤回修法提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說這麼多,到底可不可以蒐集虹膜資訊呢?

在這次修正草案中,提案委員認為:透過蒐集虹膜等不會改變的生物特徵,可以使得政府提供人民服務、政策的執行、人民身分辨識等更加便利且迅速;同時,也曾在新聞採訪中,提及減輕民眾攜帶身分證的負擔等理由。

在這個問題上,大法官並沒有明確宣告一切蒐集人民「不可改變的生物特徵」的規定都是違憲的規定,因此修正《戶籍法》蒐集這些資訊,應該也不能說必定違憲。但是我們仍然要思考:蒐集人民不可改變的身體特徵,究竟對政府施政、提供服務有沒有確切的幫助?而我們從中得到的好處,又是不是能平衡我們提供這類型私密訊息的風險?又會不會被政府機關或有心人士拿去做其他目的以外的運用?這些問題都在考驗著這份草案。(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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