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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商人與「小三」陳女發生婚外情,陳女產下一女,經賴的妻子王婦發現,控告丈夫賴姓商人及陳女妨害家庭,賴付出慘重代價將兩棟房子過戶給妻子,王婦才對丈夫撤回告訴,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陳女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在民事方面判陳女給付王婦55萬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賴姓商人與王婦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子;八年前,賴經友人介紹認識陳女,兩人陷入熱戀發生性關係,致陳女因而懷孕受胎,陳女產下一女。至去年十二月底,王婦在住處,發現丈夫與陳女使用通訊軟體messenger的通訊對話,始知丈夫出軌。

王婦因而對丈夫賴男與陳女提起告訴,賴男所涉妨害家庭部分,經王婦撤回告訴,法官為不受理判決;至於陳女被控妨害家庭,所涉相姦罪被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方面,王婦以她與賴男為夫妻,陳女明知此事實,卻與賴男發生性關係產下一女,破壞她的家庭生活的圓滿幸福,使她精神萬分痛苦,請求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陳女辯稱,賴男已於案發後將位於台中市北屯區、及西屯區的兩棟房子過戶至王婦名下,賴男與王婦以這兩棟房子達成民刑事和解的條件,王婦因而撤回對賴的告訴,而王婦既就本件侵權行為獲有價值不菲房地,自不得再向她求償。

但王婦證稱,本案刑事案件審理中雖撤回告訴,是顧念賴男仍為配偶,且為小孩的父親,不忍他留下前科紀錄,故撤回對賴男的告訴;至於陳女提出的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記載「夫妻贈與」,無從看出房地的移轉與本案賴男與陳女通姦的損害賠償有何關連。

法官審酌,陳女破壞王婦的家庭幸福圓滿,且王婦被隱瞞多年,均不知丈夫與陳女外遇並產下一女之事,心靈遭受打擊,精神所受痛苦自屬非輕,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判決陳女應給付王婦精神慰撫金55萬元。
丈夫與「小三」婚外情產下一女,妻子發現提告,丈夫將兩棟房子過戶給妻子,換取撤回告訴,小三被判刑三月,還賠償正宮55萬元。記者白錫鏗/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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