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簡姓男子民國91年10月間,見騎自行車自夜校下課的女高職生秀色ok忠訓可餐,以水果刀脅迫女學生欲性侵未遂,93年11月間故技重施,夜間挾持另一女高職生載至河畔性侵得逞。因罪行明確,宜蘭地檢署日前提起公訴,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和強制性交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當時22歲的簡男鎖定宜蘭縣某高職夜校下課時間,騎機車沿途跟蹤騎自行車的A女,至員山鄉員山路一段ok忠訓國際,趁女學生停妥自行車之際脅迫她至地下室脫衣,隨後摸胸、咬奶得逞,欲口交和性侵遭女學生推開,欲求不滿便以性器磨蹭女學生背部射精,隨後騎車逃逸。

93年11月間故技重施,算好女學生下課時間,先躲在五結鄉一處草叢中埋伏,見一名B女騎車經過,持刀要求B女坐上機車,先載至教會旁的工寮摸胸舔胸性侵得逞;隨後擔心被人發現,竟還轉移陣地,載至蘭陽溪畔,再次性侵得逞。

宜蘭地檢署對簡男提起公訴,法院認為簡男為滿足私慾,已對當時年僅15歲的A女和B女造成身心受創,分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和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11年有期徒刑。4/24/realtime/3436113.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rel="prettyPhoto[pp_gal]">
宜蘭一簡姓男子兩度以水果刀脅迫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和強制性交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AF3C9B37E0B0A7FC
arrow
arrow

    christc0e3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